关于发布3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S**M K*****N,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752593,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223101974100401X)。
二、H***G B* K****G,女,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5981,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人为S**M K*****N的妻子,因其老公离职原因于2025年9月8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作关系,其妻子办理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现公司提出为其妻子强制注销签证证件,其所在公司已提供相关离职证明。
三、H*****E N**A N***L S*******N E*****D,女,国籍:埃及,护照号码:A*******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6610,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9月16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585440319960914016)。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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