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3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T*****P D****C,男,国籍:南非,护照号码:A*******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207659,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12月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04844032002090901X)。
2、C*O S**G R*E,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3,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6311,有效期至:2027年6月12日。2027年6月12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11月17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22440119720503014)。
3、K*M J*****A,女,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630,有效期至:2027年6月12日。该人为C*O S**G R*E的妻子,因其丈夫离职原因于2025年11月13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作关系,其妻子办理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现公司提出为其丈夫强制注销签证证件,其所在公司已提供相关离职证明。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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