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3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K*******B A******R S****I,男,国籍:新西兰,护照号码:R******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207383,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6440319930415021)。

  2、A***D S**D,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207300,有效期至:2026年6月22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12月2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392440319970302023)。

  3、K*******A T***S,女,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5854,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12月01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729360119950825013)。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4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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