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山区部分道路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1-13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南山区部分道路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桂湾一路(梦海大道-临海大道)、临海大道南行(桂湾一路-前湾三路)、临海大道北行(桂湾一路-前湾二路)。

  二、原有每天0时至24时禁止牵引车及其挂车驶入前海地下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取消,南坪快速方向前往前海的牵引车及其挂车可直行进入前海地下道路,通过前海地下道路前往广深沿江高速、兴海大道方向的车辆可在临海大道-前湾三路路口右转后通行。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四、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五、大型货车除应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5〕317号)的要求。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施行。本通告与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5〕317号)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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