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名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一、第10420738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K*******B A******R S****I(男,国籍:新西兰,护照号码:R******6)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二、第10420730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6月22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A***D S**D(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2)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三、第10392585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K*******A T***S(女,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2)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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