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K*M H*******N,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218261,有效期至:2027年3月3日。该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退学证明。
2、V* K***H M*,女,国籍:越南,护照号码:C******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395520,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该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退学证明。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6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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