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X*E Z*****G,男,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209788,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6年6月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051440319691026012。

  2、S***C S***N,男,国籍:塞尔维亚,护照号码:0******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4206093,有效期至:2026年8月12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6年6月11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304440319860529011。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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