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ANOUCHEHRI MOHAMMAD等3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MANOUCHEHRI MOHAMMAD,男,国籍:伊朗,护照号码:K9672044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386902,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8月1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200736155)。
AGHADADASHFAM ELAHEH,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U9645699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386925,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其配偶MANOUCHEHRI MOHAMMAD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8月1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200736155)。
MANOUCHEHRI HASTI,女,国籍:伊朗,护照号码:T9636144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386926,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日。其父亲MANOUCHEHRI MOHAMMAD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8月1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20073615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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