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AN KWANG BENG等2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TAN KWANG BENG,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0782999D,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号码:101114448,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2月21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210207897)。
2.ONG KENG YANG,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E6385615L,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号码:100825373,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3月1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0202126)。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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