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以下简称《第六阶段》)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6a排放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第六阶段》规定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办理注册登记。
三、对转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7〕1号)执行。
四、请各重型柴油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严格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五、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查询。环保信息公开核验需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录入即可。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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