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前海自贸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1-05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前海自贸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牵引车及其挂车驶入前海地下道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前海大道。原经此路段通行的大型货车可通过月亮湾大道、前湾二路或周边其它道路绕行。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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