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APK SANG KYUN等3名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1、PAPK SANG KYUN,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8275705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39129,有效期至:2022年9月7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2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11120562)。

  2、 KIM HYUNSOO,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2449642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8699,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2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11120124)。

  3、KAMRAN MUHAMMAD,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N986905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7651,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0911290)。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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