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盐田区部分道路货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7-29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调整盐田区部分道路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将洪安路(东海四街至东海道)、东海四街(洪安三街至洪安路)等两条原大型货车夜间(22时至次日7时)禁行路段调整为大型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二、调整后,盐田区货车限行措施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梧桐山盘山公路、盐梅路(盐三路至环梅路)、盐三路、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东海道(洪安路至永安路段)、艺海路(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大梅沙匝道-艺海路口)、环梅路、海边街、洪安三街(东海道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道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三街)、横盐公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坑工业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不含本通告内规定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的路段):
盐梅路(环梅路以东段)。
(三)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东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三街)、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四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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