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核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本次公开招聘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一般勤务类职位和一般文职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考生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至3。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资格审核对象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如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和《公安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入围资格审核。如因资格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考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至3。

  (二)审核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照本公告以及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格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zgsc.hongbohr.com/szap)上传相关审核材料,上传材料须清晰、准确。

  (三)时间要求

  入围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自2024年1012日9:00起至10月18日17:00前,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核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审核材料电子图片(上传材料需为JPG、PNG、BMP、GIF图片格式)并提交审核,具体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资格审核系统上传材料功能将于2024年10月18日17:00关闭,此后考生不能上传任何材料。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或补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材料要求

  考生须提供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考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的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视同学历政策要求的广东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前述符合视同学历政策要求、报考本次招聘有关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学历验证证明。

  若考试报名表内个人信息存在变动的,可用黑色签字笔修改或增加相关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1.退役士兵和士官以高中学历报考的,须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无法提供毕业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或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退伍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须明确服役时间)。

  2.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及代码》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地市级(不含专业警种、县、区及以下)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接线查询工作经验”,或者“应聘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地市级(不含专业警种、县、区及以下)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接线查询工作经验,且报名首日仍为该岗位的辅助人员”,或者“应聘人员须具有地市级(不含专业警种、县、区及以下)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接线查询工作经验,且报名首日仍为该岗位的辅助人员”,应聘人员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应在职在岗证明。

  5.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

  6.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A1或B1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A1或B1的机动车驾驶证。

  7.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A1、A2、A3、B1、B2其中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A1或A2或A3或B1或B2的机动车驾驶证。

  8.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D或E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D或E的机动车驾驶证。

  9.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公安部警犬基地或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授予的警犬技能培训证书”,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部警犬基地或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授予的警犬技能培训证书。

  上述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资历(如机动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8月31日)。验证上述工作经验的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社保缴费记录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工作证件或在职证明(相关格式可参考附件5)、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等,如考生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此外,深圳市公安局将视考生具体情况,要求考生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以上资格审核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资格审核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传、补传资格审核材料,或者上传、补传的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考生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时,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需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考试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后续也可通过首次登录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

  (三)上传审核材料并提交成功的考生,可在提交审核后的48小时内且在资格审核系统关闭前(资格审核系统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查看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初步审核意见。对需补充提交材料的考生,应当及时且在资格审核系统关闭前(资格审核系统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00)提交完毕。考生应及时登录资格审核系统查阅本人相关审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最终资格审核结果以后续公告结果为准。

  (四)考生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五)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攻击审核系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本次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应聘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察及聘用审批结果为准。

  (七)考生如遇资格审核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2791012、0755-23964393、0755-23606813,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的9:00-12:00、14:00-18:00。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环节计划于11月上旬在深圳市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有关通知公告。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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