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3-1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承担治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我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公安局本级系统包括市公安局本级、刑事警察支队、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治安巡警支队、预审监管支队、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交分局、机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共12家基层单位(不含交通警察支队、消防监督管理支队、警察机动训练支队)。系统行政编制4,249人,事业编制12人,雇员编制139人,实有人数4090 人;离休26人,退休703人。具体如下:

  1.市公安局本级编制数2,201人,实有人数1,982人;离休20人,退休36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10辆,包括定编车辆312辆和非定编车辆98辆;警用直升机2架。

  2.刑事警察支队编制数272人,实有人数261人;离休1人,退休4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6辆,包括定编车辆63辆和非定编车辆13辆。

  3.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人员编制在预审监管支队。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由预审监管支队统一管理保障。

  4.治安巡警支队编制数140人,实有人数128人;离休3人,退休3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5.预审监管支队编制数463人,实有人数433人;离休0人,退休10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0辆,包括定编车辆37辆和非定编车辆13辆。

  6.收容教育所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71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7.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123人,实有人数123人;离休0人,退休2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8.公交分局编制数623人,实有人数605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3辆,包括定编车辆95辆和非定编车辆18辆,摩托车80辆。

  9.机场分局编制数212人,实有人数210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0辆,包括定编车辆27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摩托车22辆。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编制数193人,实有人数181人;离休2人,退休2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2辆,包括定编车辆40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1.禁毒支队编制数98人,实有人数96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0辆,包括定编车辆2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2.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事业单位)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0人;离休0人,退休0人。无公务用车。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公安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城市安全基石稳固,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2.全市110刑事治安总警情稳中有降,八类严重刑事案件稳中有降,对新型犯罪、突出犯罪打击数、处理数稳步提升,第三方调查的市民群众安全感、公安工作满意度稳步提升;3.现代警务体系基本成形,构建一流现代警务机制走在全国前列,警务标准体系基本覆盖警务运行全领域、各环节;4.以公安机关专业网、人民群众支持网为核心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以完善升级;5.塑造特区公安精神,打造具有核心价值理念支撑,执法规范、廉洁高效、内涵式、学习型的“现代化、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流警队。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收入346,703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969万元,增长8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40,685万元、事业收入2,331万元、上年结转987万元、其他收入2,700万元。

  2016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支出346,703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969万元,增长82%。其中:人员支出101,138万元、公用支出26,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49万元、项目支出203,196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1.政府投资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规定首次纳入部门预算,导致部门预算收支大幅增加;2.新增安排“公安科技装备提升”项目;3.增加物业管理费、反信息诈骗工作经费、居住证和身份证制证工本费等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公安局本级

  市公安本级预算219,17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7,638万元、公用支出18,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8万元、项目支出143,462万元。

  (一)人员支出47,6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2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48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43,462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847万元,主要用于反恐及维稳处突,重大案件调查取证等。

  2.治安管理7,563万元,主要用于治安案件办理、人口管理、警用直升机运行保障、警务飞行业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3.公安指挥业务11,663万元,主要用于指挥协调及对外警务联络、调研、信访、改革创新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信息收集及群众举报奖励工作。

  4.出入境管理1,219万元,主要用于出入境案件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管理。

  5.监管场所管理341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学员)管理。

  6.综合管理15,312万元,主要用于政工人事工作、民警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开展党群建设、职业技能训练、涉警舆情应对和宣传,进行表彰奖励、内部监督检查、法制业务工作及被装、装备等保障服务。

  7.信息管理26,246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767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6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10.预算准备金660万元,主要用于不能预计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

  1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46,9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改部门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

  12.其他项目16,219万元,主要是待分配给各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刑事警察支队

  刑事警察支队预算19,3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190万元、公用支出1,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11,334万元。

  (一)人员支出6,1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2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8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334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10,34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刑事技术痕迹及物证检验鉴定,对分局刑侦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协调,警犬驯养及相关工作保障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3.信息管理31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三、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

  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预算2,522万元,包括公用支出88万元、项目支出2,434万元。

  (一)公用支出8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434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2,329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医疗业务,其中:事业收入2,226万元。

  2. 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全部为事业收入。

  四、治安巡警支队

  治安巡警支队预算5,7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61万元、公用支出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7万元、项目支出1,370万元。

  (一)人员支出3,36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370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1,1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黄、赌、毒”案件及食药品案件办理、大型活动和社区安全防范、特种行业业务管理协调工作及工作保障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五、预审监管支队

  预审监管支队预算19,3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417万元、公用支出1,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8万元、项目支出5,352万元。

  (一)人员支出11,4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8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5,352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5,005万元,主要用于市属第一、二、三、四看守所在押人员、管教及宣传业务管理,深挖扩线案件调查工作,工作保障服务及监所专用器材设备维护,以及第四看守所开办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3.严控类项目48万元,主要用于第四看守所开办购置救护车及车辆运行维护。

  六、收容教育所

  收容教育所预算3,6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25万元、公用支出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1,347万元。

  (一)人员支出1,82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347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1,311万元,主要用于市收容教育所收教学员和市拘留所拘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深挖扩线案件调查,工作保障服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5,15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126万元、公用支出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万元、项目支出1,321万元。

  (一)人员支出3,12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5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5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321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1,297万元,主要用于市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管理,深挖扩线案件调查,禁毒教育基地业务管理工作,工作保障服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八、公交分局

  公交分局预算43,3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743万元、公用支出2,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1万元、项目支出23,198万元。

  (一)人员支出15,74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3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1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23,198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17,2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公共交通安全防护检查、宣传及业务指导工作,公交警务辅助队伍运行及保障,警犬驯养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4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3.信息管理484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九、机场分局

  机场分局预算7,4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68万元、公用支出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0万元、项目支出1,233万元。

  (一)人员支出5,0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5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场片区刑事及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安全防护业务指导工作、缉毒缉爆警犬驯养及工作保障服务。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预算6,66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380万元、公用支出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9万元、项目支出920万元。

  (一)人员支出4,38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9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920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9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开展金融安全防范、宣传和业务协调工作,工作保障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2.信息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十一、禁毒支队

  禁毒支队预算4,37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390万元、公用支出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1万元、项目支出1,305万元。

  (一)人员支出2,3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9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1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305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1,15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毒品案件调查取证、毒品防范及禁毒宣传业务管理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尾款。

  十二、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

  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预算9,92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制作本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1,367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8,616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2,751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公安局本级和11个下属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63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国内外警务交流合作公务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7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为4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4万元,增加原因是因新成立市第四看守所而购置救护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71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6万元,增加原因是因新成立第四看守所而增加救护车1台,新增警用摩托车102台。2016年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765在编车辆102辆警用摩托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及过桥过路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公安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公安局本级和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刑事警察支队、治安巡警支队、预审监管支队、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交分局、机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禁毒支队、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11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公安局共1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九、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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