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9-2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承担治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我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市公安局部门决算组成单位包括:市公安局本部、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治安巡警支队、预审监管支队、禁毒支队、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交分局、机场分局、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12个下属预算单位。

  市公安局人员编制数4,359人,实有4,144人。离休人员31人,退休人员53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2、深化、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信息手段,强化治安要素的源头治理;

  3、持续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降低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总数中的比重;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5、按照加快法治城市建设和开展法治公安建设的部署,提升全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执法执勤活动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6、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加大重点项目和科技应用系统建设立度,为基层民警一线实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收入决算201,552.27万元,较2013年部门决算收入增加17,214.02万元,增长9.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5,997.2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3%。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3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88.39万元,增长12.4%。主要是年中下达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追加的专项工作经费。

  2、事业收入1,980.9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3年部门决算增加152.5万元。

  3、其他收入13,574.0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7%。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从上级单位、其他部门或区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等。

  4、市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2014年支出决算201,43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6,114.7万元。市公安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4,797.14万元,占6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8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0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13.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92.5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1,317.56万元,占38.3%,主要支出项目有:(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2万元。该支出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公共安全(类)支出70,341.23万元,全部是公安(款)级科目的财政拨款支出。用于市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行政管理任务、公安执法办案任务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5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团组3个、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市委外办工作组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市委外办处理突发的海外领事保护事件;(2)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17.1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进行刑事犯罪技术合作会谈和考察及赴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反恐工作交流。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18.9万元,比2013年支出45.19万元减少了26.29万元,减少58.18%,主要是2014年市公安局实际安排的出国团组比上年有所减少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92.31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新能源警车36台,支出1,159.92万元,平均每辆32.22万元,购置通信指挥车、水炮车等特种车辆14台,购置支出536.82万元,平均每辆38.34万元。因上述车辆购置项目是由市发改委安排经费,故2014年市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无此项预算;(22014年市公安局全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95.57万元,因20145月我市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市公安局保留车辆765台,按车改前后市公安局车辆平均数计算,车均运行维护费3.59万元。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5,392.31万元,比201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46.55万元减少1954.24万元,减少26.6%,主要是20145月起我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前公务用车保有量1892台,车改后经批准保留公务用车765台,减少了1127台,车辆运行费较上年明显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99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43批次,787人次,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28批次,5,831人次,90.99万元。

    2014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36.99万元,比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09.25万元减少172.26万元,减少55.7%,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用餐和接待陪同人数,同时全国各兄弟省市对口部门到我局学习交流批次也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市公安局部门决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支出,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及本级非财政单位拨付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五)公共安全:反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公安局本级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公安科目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反映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反映用于公安局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科目,反映公安局本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分享到 :
X
咨询电话
0755-82498605
0755-8249890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