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第一部分 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承担治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我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公安局本级共有基层单位12个(不含交通警察支队、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及警察机动训练支队),行政编制4,190人,事业编制12人,雇员编制157人。离休31人,退休646人。具体如下:
1.市公安局本级编制数2,155人,实有人数1,878人;离休25人,退休35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10辆,包括定编车辆312辆和非定编车辆98辆;警用直升飞机2架。
2.刑事警察支队编制数272人,实有人数253人;离休1人,退休4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6辆,包括定编车辆63辆和非定编车辆13辆。
3.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编制数53人,实有人数50人,人员经费预算在预审监管支队。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由预审监管支队统一管理保障。
4.治安巡警支队编制数140人,实有人数130人;离休3人,退休3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5.预审监管支队编制数410人,实有人数382人;离休0人,退休9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0辆,包括定编车辆37辆和非定编车辆13辆。
6.收容教育所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64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7.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140人,实有人数13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8.公交分局编制数619人,实有人数605人;离休0人,退休4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3辆,包括定编车辆95辆和非定编车辆18辆。
9.机场分局编制数210人,实有人数206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0辆,包括定编车辆27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编制数187人,实有人数176人;离休2人,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2辆,包括定编车辆40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1.禁毒支队编制数98人,实有人数8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0辆,包括定编车辆2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12.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公安局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增强维稳处突、反恐应急能力,提升公共安全防护水平;
2.社会治安稳中向好,110刑事、治安总警情稳中有降,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下降,主要打击指标上升;
3.基础防控再上新台阶,实现基础信息采集能力、治安卡口查缉效能、路面巡控效能和内部安全防范效能明显提升;
4.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公安改革理论、重大项目建设、现代警务机制构建和先进科技应用的突破。
第二部分 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收入190,733.69万元,比2014年增加36,108.69万元,增长2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83,989.6万元、事业收入2,025.59万元;上年结转2,018.50万元、其他收入2,70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1. 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2.增加了反恐举报奖励金、公交分局轨道交通应急队伍经费、电子政务运维等新增项目;
3.增加了公务车改革交通补贴和公共交通专项。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支出190,733.69万元,比2014年增加36,108.69万元,增长23%。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公安局本级93,722.32万元、刑事警察支队13,936.57万元、监管支队监管医院2,339.76万元、治安巡警支队4,522.99万元、预审监管支队13,223.85万元、收容教育所1,967.0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4,099.08万元、公交分局33,441.11万元、机场分局5,929.90万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5,228.90万元、禁毒支队3,494.53万元、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8,827.68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71,411.75万元、公用支出30,97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54.35万元、项目支出75,092.26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
1. 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2.增加了反恐举报奖励金、公交分局轨道交通应急队伍经费、电子政务运维等新增项目;
3.增加了公务车改革交通补贴和公共交通专项。
第三部分 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公安局本级
市公安本级预算93,722.3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4,446.42万元、公用支出20,430.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86.31万元、项目支出30,759.49万元。
(一)人员支出34,446.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430.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86.31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30,759.49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1,332.57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处突,重大案件调查取证等。
2.治安管理4,825.67万元,主要用于治安案件办理、人口管理、警用直升机运行保障、警务飞行业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3.公安指挥业务4,337.93万元,主要用于指挥协调及对外警务联络、调研、信访、改革创新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信息收集及群众举报奖励工作。
4.出入境管理1,386.96万元,主要用于出入境案件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管理。
5.监管场所管理377.00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学员)管理。
6.综合管理6,852.23万元,主要用于政工人事工作、民警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开展党群建设、职业技能训练、涉警舆情应对和宣传,进行表彰奖励、内部监督检查、法制业务工作及被装、装备等保障服务。
7.信息管理3,207.3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7,245.23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534.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10.预算准备金660.00万元,主要用于不能预计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
二、刑事警察支队
刑事警察支队预算13,936.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504.54万元、公用支出1,42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8.94万元、项目支出7,315.10万元。
(一)人员支出4,504.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27.9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8.9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7,315.10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4,594.82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刑事技术痕迹及物证检验鉴定,对分局刑侦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协调,警犬驯养及相关工作保障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460.35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信息管理259.93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三、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
预审监管支队监管医院预算2,339.7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10.67万元、项目支出2,129.09万元。
(一)公用支出210.6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职工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129.09万元,为监管场所管理2,129.09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医疗业务,其中:事业收入2,025.59万元。
四、治安巡警支队
治安巡警支队预算4,522.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389.94万元、公用支出59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7.64万元、项目支出1,032.84万元。
(一)人员支出2,389.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92.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7.6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032.84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879.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黄、赌、毒”案件及食药品案件办理、大型活动和社区安全防范、特种行业业务管理协调工作及工作保障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3.49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预审监管支队
预审监管支队预算13,223.8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603.66万元、公用支出1,76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3.07万元、项目支出2,775.76万元。
(一)人员支出7,603.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61.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3.0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2,775.76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2,612.28万元,主要用于市属第一、二、三看守所在押人员、管教及宣传业务管理,深挖扩线案件调查工作,工作保障服务及监所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63.48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收容教育所
收容教育所预算1,967.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07.24万元、公用支出30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85万元、项目支出403.80万元。
(一)人员支出1,107.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01.1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85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403.80万元,为监管场所管理,主要用于市收容教育所收教学员和市拘留所拘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深挖扩线案件调查,工作保障服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4,099.0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235.88万元、公用支出52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60万元、项目支出1,055.81万元。
(一)人员支出2,235.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24.7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2.6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055.81万元,具体包括:
1.监管场所管理989.35万元,主要用于市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管理,深挖扩线案件调查,禁毒教育基地业务管理工作,工作保障服务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6.46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八、公交分局
公交分局预算33,441.1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867.04万元、公用支出3,32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4.44万元、项目支出17,976.24万元。
(一)人员支出10,867.0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323.3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4.4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7,976.24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15,89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公共交通安全防护检查、宣传及业务指导工作,公交警务辅助队伍运行及保障,警犬驯养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855.81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信息管理225.1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九、机场分局
机场分局预算5,929.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790.29万元、公用支出88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5.27万元、项目支出815.02万元。
(一)人员支出3,790.2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89.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5.2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815.02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70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场片区刑事及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安全防护业务指导工作、缉毒缉爆警犬驯养及工作保障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8.22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信息管理52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运行及维护。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预算5,228.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33.38万元、公用支出1,00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63万元、项目支出858.44万元。
(一)人员支出2,833.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09.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7.63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858.44万元,为案件侦控,主要用于全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开展金融安全防范、宣传和业务协调工作,工作保障及专用器材设备维护。
十一、禁毒支队
禁毒支队预算3,494.5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33.36万元、公用支出50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60万元、项目支出1,142.99万元。
(一)人员支出1,633.3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4.5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6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42.99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侦控1,088.2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毒品案件调查取证、毒品防范及禁毒宣传业务管理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4.70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十二、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
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预算8,827.6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8,827.00万元,主要用于制作本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0.69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已进入采购程序但末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公安局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30,991.06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24,183.42万元,指标剩余 6,807.64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公安局本级和11个下属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93.32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41.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63.32万元,比2014年减少0.8万元,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国内外警务交流合作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3,6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3,630.0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340.40万元。2014年公车改革后市公安局保留公务用车765辆,201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及过桥过路费。由于2014年市公安局实施了公务用车改革,因此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大幅减少。
第六部分 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市公安局部门预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支出,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