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10-17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承担治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责任;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公关安全视频信息监察;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承办劳动教育审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我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本级共有内设机构、直属单位30(不含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警察训练支队),行政编制3,989人,事业编制12人,雇员编制132人。

  二、2013年决算报表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65,508.87

一、一般公共服务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

31

   

三、事业收入

3

1,837.49

三、国防

32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3

171,086.7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

34

   

六、其他收入

6

16,991.89

六、科学技术

35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7

1,520.15

   

9

   

九、医疗卫生

38

2,035.26

   

10

   

十、节能环保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40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4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5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6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8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9

9,189.66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5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184,338.25

本年支出合计

54

183,831.7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结余分配

5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6,484.18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6,990.66

   

28

   

   

57

   

合计

29

190,822.43

合计

58

190,822.43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76,071.46

  100,785.83

  75,285.63

 

204

  公共安全

  163,326.39

  88,040.76

  75,285.63

 

20402

  公安

  135,911.78

  88,040.76

  47,871.02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7,414.61

   

  27,414.6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520.15

  1,520.15

   

 

208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56.76

  56.7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0.00

  1,390.00

   

 

20808

  抚恤

  73.39

  73.39

   

 

210

  医疗卫生

  2,035.26

  2,035.26

   

 

21005

  医疗保障

  2,035.26

  2,035.2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189.66

  9,189.6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189.66

  9,189.66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市公安局本级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体说明

  市公安局本级2013年度收入总计190,822.43万元,支出总计190,822.43万元。收入、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1、本年收入184,338.2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5,508.8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9.8%。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0,886.87万元,主要是年中下达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追加的专项工作经费。

  2)事业收入1,837.4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3年部门预算增加222.49万元。

  3)其他收入16,991.8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从其他部门或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等。此项目年初无法进行收入预算。

  2、上年结转和结余6,484.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3、本年支出183,831.77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71,086.71万元,为市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15万元,为离退休人员工资、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和因公去世和负伤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035.26万元,为按规定提取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189.66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6,990.66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市公安局本级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公安局本级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反映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公安局本级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7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85.83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75,285.63万元,占42.76%。各科目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安支出135,911.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7.19%。用于市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行政管理任务、公安执法办案任务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已中标但未完成付款,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完成的项目需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7,414.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5.57%。用于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该科目年初无预算。

  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6.76万元,为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90万元,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5、抚恤支出73.39万元,为因公死亡和负伤人员的抚恤金。此科目年初无预算,由财政按实际金额予以追加。

  6、医疗保障支出2,035.26万元,为按规定提取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改革支出9,189.66万元,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市公安局部门决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支出,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及本级非财政单位拨付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五)公共安全:反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公安局本级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公安科目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反映列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建设规划的公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反映用于公安局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公安局决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科目,反映公安局本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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