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4月3日对罪犯黄宏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当日交付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执行。现按照规定对黄宏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3-0028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5 |
| 名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开说明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4月3日对罪犯黄宏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于当日交付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执行。现按照规定对黄宏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管)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