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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3-0086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0-20
名称: B1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扣分,还要参加审验学习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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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扣分,还要参加审验学习吗?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答:如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不需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