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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5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6-06
名称: 大鹏交警大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联合检查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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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交警大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联合检查行动

发布日期:2024-06-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即买即办”管理工作,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2024年6月3日,大鹏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前往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检查行动。

  一是检查门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确保销售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二是检查门店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登记台账,核实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检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查验区设置是否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四是检查门店销售的安全头盔质量是否符合3C认证标准,确保安全头盔质量,为骑乘人员提供良好的头部保护。

  在开展行动的同时,检查组现场向销售门店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重点讲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做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并给销售门店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包括交通安全手册、宣传海报等,以便销售门店能够派发给顾客,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下一步,大鹏大队将持续开展此项联合检查工作,监督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即买即办”工作,全力提升销售门店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为大鹏新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