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6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名称: | 第一次申领驾驶证到期后,换发的驾驶证有效期为多久?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
主题词: |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警)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