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75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抗税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
主题词: |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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