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4-009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名称: | 驾驶证的科目考试可以转到深圳考试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
主题词: |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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