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但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4-0108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名称: | 我的机动车加装了部件,需要去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
主题词: |
答:不需要,但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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