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5-0005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发票案】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
| 主题词: | |||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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