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爆破作业人员的一般要求为: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的特殊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5-0049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名称: | 爆破作业人员中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是什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
主题词: |
答: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爆破作业人员的一般要求为: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的特殊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管)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