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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5-005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名称: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逃避商检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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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逃避商检案】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逃避商检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