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M*********V N******N,男,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385986,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该生因个人原因已休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休学证明。
二、S**N I****N,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518111,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该生因个人原因已休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休学证明。
三、K****L S****N,男,国籍:土耳其,护照号码:U*******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194266,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该生因个人原因已休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休学证明。
四、T*******Y M*******D,男,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379916,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该生因个人原因已休学,其所在学校已提供相关休学证明。
五、S****A D***A,女,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7*******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511243,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4月3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65444031992081101X)。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9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