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Z**G Z***O,男,国籍:瓦努阿图,护照号码:R*******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352459,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经核实,该人仍为中国国籍,不符合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条件,经多次通知仍拒不配合注销所持签证。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4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