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今年仅申请购买了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研发试验,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吗?
答:需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5-0123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 名称: | 我单位今年仅申请购买了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研发试验,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0 | |
| 主题词: | |||
问:我单位今年仅申请购买了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用于研发试验,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吗?
答:需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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