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安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依照本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十二条】
发布日期:2025-12-19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5-0126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十二条】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
| 主题词: | |||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安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依照本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管)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