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16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
| 主题词: | |||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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