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总部或者集团层面统筹安排反洗钱工作。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必要的反洗钱信息的,应当明确信息共享机制和程序。
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并确保相关信息不被用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外的用途。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16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
| 主题词: | |||
第三十七条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总部或者集团层面统筹安排反洗钱工作。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必要的反洗钱信息的,应当明确信息共享机制和程序。
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并确保相关信息不被用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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