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否则审验不予通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38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 名称: | 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需要先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 主题词: | |||
答:需要,否则审验不予通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管)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