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发布日期:2026-04-2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38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 主题词: | |||
第五十八条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5-84465000(户政) 0755-12367 (出入境) 0755-83333333(交管) 0755-84466898(无犯罪记录)0755-84464679(网站维护)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160号
粤ICP备12007389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