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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4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6-05-09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一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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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一条】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