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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6-0055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6-06-10
名称: 我单位递交运输邻氨基苯甲酸的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来实地查看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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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递交运输邻氨基苯甲酸的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来实地查看吗?

发布日期:2026-06-20  浏览次数:-

  问:我单位递交运输邻氨基苯甲酸的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来实地查看吗?

  答:邻氨基苯甲酸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