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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0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19-0009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 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0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
| 主题词: | |||
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1952台车辆(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我局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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