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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2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19-0009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 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2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
| 主题词: | |||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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