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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13-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3-12-16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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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作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各项制度体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局积极抓好2013年度立法工作,并做好建章立制,促进了执法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一)推动公安立法,解决现行法律与执法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今年,根据全局执法工作需要,我局协调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大力推动公安立法工作,共组织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2部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先后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此外,我局还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制定《深圳市居住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居住证申办实施办法》、《深圳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8项2014年立法计划项目。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今年,我局专门组织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拟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仿制销售和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志的通告》(深公通字〔2002〕13号)、《关于加强我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深公通字〔2003〕2号)、《关于实行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制度的通知》(深公(治)字〔2004〕253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请了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三)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手段。我局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在目前执法制度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将制度建设的重点转向内部执法管理的完善上来,先后出台了执法问题核查报告备案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备案和通报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多项制度,使执法管理的抓手更加丰富、有力,民警的执法行为能够得到更全面的监督。 

  二、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把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与日常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紧密结合,紧密围绕按照“实事求是、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认真评查,通过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加强了执法程序中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在具体的考评中,鉴于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量大,我局的评查工作主要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进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是各执法单位和法制部门通过省公安厅开发的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对本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逐案考评,考评率在全部行政案件数量的80%以上; 

  二是各分局法制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评查工作,按照本分局所办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5%抽查,并逐案考评,考评后下发通报进行点评、整改; 

  三是市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8月25日至9月10日,由市局法制处牵头,通过警综系统对全局各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自查自评,截至9月25日,共对100宗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工作中,我局使用市政府法制办提供的评查标准进行逐案阅卷、逐案分析、点评。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变增效 

  按照“放权、整合、优化、提速”的思路和“能放则放、能合则合、能优则优”的要求,我局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进行自我革命、自查自纠、自我优化,推行配套改革措施,实现了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为契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我局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改革,做到加强监督防止缺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3年度,我局无取消、停止审批事项;无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和日常管理的审批事项;无转移的审批事项;无下放和委托实施的审批项目。对2012年度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制定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转移的审批事项,制定转移事项实施方案,完成事项的移交;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拟定、修订实施办法报市编办审查,并按要求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二)以拟定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活动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管理,我局进一步对内梳理和优化了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促进民警高效、规范的办理审批事项,并对行政审批实施制度作出了严格要求。此外,在重新拟定了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工作中,着重规范行政审批的条件和材料标准,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外部审批流程,对实际工作中能够缩减的项目,尽量缩短时限,确保行政审批高效。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构建了事权明晰,体现效能、责任、公正、便民原则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框架。 

  (三)加强电子监管,严格行政监督。加强与市监察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全程实时监督。实行了行政许可档案统一管理制,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警示制,行政许可办理资料抽查制,对行政许可办理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监控。 

  四、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效顺利实施,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法培训、考试,提升民警执法水平。 

  (一)开展新法培训,推进新法实施。今年以来,我局做了大量的培训、考试工作,在全局营造出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了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是多次召开各分局、各警种法制科长例会,座谈并解决新法实施中的问题,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全局民警收听收看公安部、省厅组织的新法培训讲座4次,并选派全局法制部门业务骨干赴省厅参加集中培训;三是在警校连续举办两期新法培训班,共培训全局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小教官541人。四是针对新法内容,编制1000余道考试题目,组织全局民警在市局“网上考场”自学自练。五是组织以新法为内容的2013年基础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全局共有18500余人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率不足1%。 

  (二)组织执法资格考试,督促民警学法用法。为使民警在2013年执法资格考试中考出水平,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训的目的,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2013年执法资格考试方案》,并多次组织各级法制部门召开考务工作部署会、专项培训会、专题协调会,着力抓好从复习题库编制、考前辅导到实际执法案例剖析训练等各项工作,在使民警学到知识、积极备考的同时,实战技能也得到锻炼和提高。通过培训,民警对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信心大幅提升,踊跃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据统计,全局共有3080名民警参加了中级或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无一人违反考试纪律,考场秩序井然。 

  (三)办好法制员竞赛,提高全局法制员业务能力。为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员对法律知识的驾驭能力,我局在全局法制员中举办了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先后通过初赛笔试、复赛现场组队抢答的形式,从全局法制员中海选出5名法制员代表我局参加全省竞赛,并一举夺得全省团体总分第一、个人初赛成绩第一、个人决赛成绩第一、个人总成绩第一“四个第一”的好成绩。 

  五、多种方式并用,严抓行政复议诉讼 

  今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均作出维持决定,无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被撤销和被确认违法的。 

  (一)优化工作机制。对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召集相关单位和民警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全面地分析案件问题,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这种新型处理方式,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妥善结案。使行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达到定纷止争、停访息诉,节约执法资源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强化监督。我局与检察院联合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点、面结合的全方位监督合作。及时对广东省检察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提的有关检察建议、司法建议进行认真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实事求是。为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我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办案原则,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对于复议案件坚持重证据、重程序,对案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调查核实复议阶段申请人提出的新的证据材料,努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 

  (四)加强沟通学习。不定期与市区两级法院开展沟通交流,就如何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进行深入、广泛的探讨,认真分析总结每一宗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通过组织民警庭审旁听的形式以案说法,以点带面,引导基层办案单位吸取教训,以加强执法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保障人权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六、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加强人大政协沟通 

  本年度我局办理人大建议108件,政协提案72件,共计180件,其中主办97件,会办83件。我局按时、全面地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并就议案、提案积极主动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认真研究相关问题,解决相关问题。对每件议案、提案进行认真答复,能落实的立即落实;不能马上落实的制定时间计划分期落实。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馈来看,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推动决策民主化 

  2013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健全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进行集体审议;对进行重点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进行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事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保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八、加强普法教育宣传,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我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圆满完成了普法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忠诚、正义、为民、奉献”的警队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高度重视。市局主要领导积极主持召开普法或依法治警专题会议,及时掌握全局普法工作进度和工作重点,解决普法工作难点。市局普法办公室能够按照市普法办的部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保按部就班完成本年度普法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内强素质。普法教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达到每年40学时,并结合执法资格考试,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同时整合训练资源,建立完善教官人才库,落实了三个必训制度,让定期参加各种法律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成为警察职业生涯中的必要过程。 

  三是深入推进。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学校、企业,主动联系、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法律讲座、法制论坛等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治安管理、普法教育方面的作用。如抽调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法律水平高的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到各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参加学校普法活动,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辅导,举办普法学习教育讲座,有效地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守法意识。 

  九、深化立法评估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局积极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规开展了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对法规是否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是否与其他法规存在交叉矛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为下一步的修订做好了准备工作。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考评项目及分数表 

    

  

深圳市公安局考评项目及分数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数 

备注 

1.立法或制度建设情况 

1.1本年度立法计划发布后,规章和法规草案责任起草确定项目责任人、草拟工作人员意见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按计划要求组织规章和法规草拟工作,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1.2本年度,对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1.3本年度,按法定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1.4本年度,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定草案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区政府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正式发布后30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1.5本年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2.1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2.2 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2.3本年度,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 

 

2.4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 

 

2.6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3.1本年度,市、区政府部门,对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1.5 

 

3.2本年度,市、区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市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发生职责争议的,当事部门应立即协商解决、协调未果的,应立即提交市政府解决。 

  1.5 

 

3.3本年度建立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变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 

 

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 

 

4.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4.1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5 

 

4.2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2.5 

 

4.3制定执法程序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设定执法环节,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 

  2.5 

 

4.4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自行组织对本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 

  2.5 

 

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规范运行情况 

5.1本年度对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制定了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日常管理的审批事项,制定办理指引等规范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转移的审批事项,制定了转移事项实施方案,完成事项移交。制定了社会组织监管办法,规范社会组织运行。 

 

5.2本年度对下放和委托区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制定了交接承接方案或签订了委托协议,保障审批权限及时下放。 

 

5.3本年度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拟定、修订实施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5.4本年度制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5.5本年度,审批收件回执、审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通知齐备,如退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6.1本年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定违法的。 

 

6.2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5%。 

 

6.3本年度,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6.4本年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6.5本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7.行政监督情况 

7.3本年度,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5 

 

7.4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 

  2.5 

 

8.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8.1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本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5 

 

8.2制定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本年度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 

  2.5 

 

9.普法情况 

该项由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供具体内容或另行发文。 

10 

 

10.公众评价 

本年度,以问卷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业工作人士、行政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等了解对各被考评单位部门职能履行和执行法规情况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0 

 

11.加分项目 

11.2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的。 

 

11.3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20%以上或年度超过5宗且参加庭审应诉质量较高的。 

 

总分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