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4名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VERHEGGE GAETAN ANGE G.,男,国籍:比利时,护照号码:EM98624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609423,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4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7月1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90340611)。
二、HUANG BIN,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E5843755E,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846063,有效期至:2020年1月1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8月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90738272)。
三、LAMPROPOULOU KORNILIA,女,国籍:希腊,护照号码:AN6789518,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529818,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7月3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190731749)。
四、RUSSELL MISTY JANELLE,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3102759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846351,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8月1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9060721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