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4名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CHEOK WAN NIE,女,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41356978,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659549,有效期至:2020年3月25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4月11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90325785)。
二、MAKULLA HEINRICH STEFAN,男,国籍:德国,护照号码:C4KYXHMW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107472,有效期至:2019年8月6日。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2月1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6420190136466)。
三、WANAMI NAOKI,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Z1156463,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621035,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4月2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0420190210395)。
四、JEONG YONGKOO,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7048069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922645,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9年4月2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9021079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