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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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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5-10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4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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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4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一款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经统计对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9年4月份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2、20194月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195月6


附件:

1.2019年4月份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2.2019年4月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