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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19-0010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12 |
| 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12 | |
| 主题词: | |||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567辆、小型汽车3326辆、外籍汽车16辆、普通摩托车139辆、挂车56辆、教练汽车7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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