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4名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NOHARA SHOTA,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K144017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927148,有效期至:2019年5月7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1104290)。
二、MOROS BARRERA JAVIER,男,国籍:西班牙,护照号码:PAA98538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044468,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1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0900079)。
三、LEGGETT JOHN AARON,男,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6134124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372326,有效期至:2019年9月27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12月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1114962)。
四、ANTONY CRUSE AROKIA ANTO JEFFERY,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J245616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044938,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11月1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110814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