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5名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AYU ANDINING PUTRI,女,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B036575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545622,有效期至:2020年8月28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80904362)。
二、RAMANI VIGNESH,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J289708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106492,有效期至:2019年1月1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0820875)。
三、PARRY CHARLIE,女,国籍:英国,护照号码:50287352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841724,有效期至:2019年2月14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27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180710390)。
四、BOSLEY STACIE NICOLE,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49581286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044191,有效期至:2019年2月14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8月1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80726351)。
五、AL-RASSAS ABDULMALEK ALI ABDULLAH,男,国籍:也门,护照号码:0776610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988170,有效期至:2019年2月19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10月2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81015533)。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