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3名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TEO BOON HAN,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E5572661J,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841914,有效期至:2019年3月13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2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80903209)。
二、SAKAI TAKASHI,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K1078664,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8678933,有效期至:2019年2月17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10月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180915021)。
三、FREBAULT LUDOVIC EMMANUEL,男,国籍:法国,护照号码:09PE4958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09176818,有效期至:2019年7月16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18年9月28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3420180917998)。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