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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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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0-12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9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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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9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经统计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作废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作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