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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18-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8-06-22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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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

深公交(通)〔2018〕113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1.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2.交通繁忙路段范围